記者孫鵬 馬雨晶報道 6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意見,要求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審判職能作用,為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國家戰略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務與保障。以最嚴法治觀,依法懲處污染環境、盜伐濫伐林木、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等犯罪行為,筑牢黃河流域生態屏障。
意見提出,全面落實預防優先、注重修復理念,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綜合治理,統籌適用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責任,促進流域生態環境保護修復和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充分發揮審判職能,嚴格落實責任,加強黃河生態系統整體保護。鼓勵支持生產要素向防沙治沙等生態環境保護方向聚集,促進地質災害綜合防治體系建設。妥善審理環境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提升黃河上游水源涵養能力,促進中游水土保持和污染防治,加強下游濕地生態系統保護,提高生物多樣性。
依法支持有關部門對黃河上游水源地及涵養濕地管理,落實生態移民搬遷、退耕還林還草、鼠蟲害防治等草原生態環境治理,恢復河道及濕地功能。堅持保護優先、注重修復司法理念,守住生態保護紅線,促進生態環境修復和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公益訴訟、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審計監督及責任追究制度,確保生態環境及時有效修復。加強對三江源、祁連山、甘南黃河上游水源涵養區、黃土高原、河口三角洲濕地等區域生態環境治理的司法保障,創造良好生態產品。